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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监管加速构筑防风险安全网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日期:2020-07-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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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地方金融监管密集出手,进一步构筑防范风险安全网。记者获悉,作为地方金融防风险的重要抓手,多地的金融监管立法进程正加速推进。《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日前正式实施,重庆提出“组织起草立法草案,争取年底前送审”,广东、北京、深圳、吉林等地的金融监管条例也均在酝酿中。除此之外,国家层面上的地方金融监管上位法也在路上。与此同时,地方正不断强化和中央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联合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针对重点风险领域进行“精准拆弹”。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经过近年来的持续重拳整治,地方金融风险已经呈现收敛态势。下一步,地方金融监管的重点在于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以及进一步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近来明显提速。7月1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包括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措施以及风险防范与处置等内容,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也为地方金融组织的行为划定底线。《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也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启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调研,并于近日披露信息称将“继续开展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立法调研,拟赴四川、上海等外省市考察借鉴地方金融立法中的先进经验,组织起草立法草案,争取年底前送审。”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前也正式披露正在起草《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山东、河北、四川、天津、浙江、上海等地已经正式出台了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而北京、深圳、吉林、湖南等地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均在加速推进中,如《北京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


  专家指出,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在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和化解风险中将起到重要作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多个地方金融工作局逐渐转变职能,改挂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这一重要的监管主体得以进一步明确。而监管就要有法可依。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的推出使得“中央—地方”的双层金融监管模式和体系进一步完善。


  “从已经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来看,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并且监管规则也和中央保持一致。”曾刚说。


  “需要警惕疫情冲击加剧了供给需求之间反馈机制失灵的问题,更要警惕供给与需求之间负反馈导致经济收缩的风险。”


  要打通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循环,建立正反馈机制,就需要深化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刘尚希表示,举例来说,民营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不高,民营企业投资代表的就是供给响应的速度,投资意愿不强就没有动力去创新,也无法响应需求的最新变化。需要通过改革的办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这样才能真正调动起民营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刘尚希进一步指出,与此相对应的,还包括科技、教育等领域的改革也要提速推进。例如,伴随经济和科技发展,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等方面对人才的需求很迫切,但是教育供给和社会需求方面的差距还很大,这导致一方面形成很大人才需求缺口,另一方面又造成就业难、大量人力资源的浪费。


  总体而言,展望下半年经济走势,刘尚希指出,考虑到潜在增长率下降的长期因素和疫情冲击的短期因素,以及国际因素,指望全年经济增速回到去年水平是不现实的。


  他认为,目前中国经济面临的问题,不仅是需求不足问题,而是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问题。要加快深化市场改革、国资国企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改革,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领域的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政策只能是应急,不能限于当前的政策层面,要将眼光放长远,使短期政策有利于形成长期制度安排。根本上还要通过改革的办法,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改善预期更为重要。”刘尚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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